潮新闻客户端 记者 潘璐
近日,一则网传视频引发网友热议。视频显示,一名穿着黑裤的男子 ,疑似在某海底捞门店的包间内,站在圆桌上往桌中央的四宫格火锅内排尿 。
网传视频截图
3 月 6 日,潮新闻记者以顾客身份拨打了发布视频网友所在地一家海底捞的客服电话 ,反映了该不雅视频的情况,并表达了对于公共卫生安全的担忧,客服称 ,会在和相关门店核实后,进行回电反馈。
潮新闻记者随后致电了海底捞火锅官方客服电话,对方称 ," 目前的话我们已经进行报案处理了,会积极地配合相关公安机关的处理。" 记者又询问了包间内是否安装公共区域监控,对方表示 ,设备的部署会遵循现行的法律法规 。" 如果该门店的包间有安装监控的话,我们也会确保是符合相关国家政策和法规的。"
潮新闻记者了解到,《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自 2025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新出台的《条例》明确了公共场所非维护公共安全必要不安装摄像头的原则 , 并将旅馆、饭店 、宾馆、招待所、民宿等经营接待食宿场所的客房或者包间内部以及公共的浴室 、卫生间、更衣室、哺乳室 、试衣间的内部等敏感区域、部位划为安装摄像头的 " 法律禁区 " 。
3 月 6 日中午,海底捞社交平台账号在发布视频的网友评论区回应称:就此视频片段 ,我们已向多地公安机关报案,全力配合相关部门溯源追查,无论是否摆拍 ,都将依法坚决追究涉事人员法律责任。同时恳请厉行监督,不传播此类视频,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潮新闻记者私信了发布视频的网友 ,希望能了解拍摄时的情况,发现其账号主页显示 " 该账号疑似违规,暂时无法查看笔记 " 。
网传不雅视频中的当事人将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对此 ,潮新闻记者采访了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松涛。陈松涛表示,此不雅行为可能触犯《治安处罚法》第 26 条,属于寻衅滋事行为 ,可以处 5 日以上 10 日以下行政拘留。
陈松涛强调,如果该不雅行为是出于摆拍,并没有实际排尿行为,就要看当事人是不是故意传播该视频 。" 如果进行摆拍 ,再将视频进行传播,属于扰乱公共秩序,也构成寻衅滋事行为。"
此外 ,如果视频的传播量达到一定程度,属于情节严重的,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陈松涛建议,作为名誉受损方,海底捞可以先报案 ,等待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 根据调查结果,可以要求肇事者进行赔偿 。如果不赔偿,则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 ,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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