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600811)股民索赔分析
2025年2月28日晚 ,证监会发布《证监会通报东方集团(维权)财务造假案阶段性调查进展情况》,现已初步查明,东方集团披露的2020年至2023年财务信息严重不实 ,涉嫌重大财务造假,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部分股民或许存在索赔机会 。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徐劲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0610948623)认为,根据证券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 ,已明确取消前置程序,投资者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导致损失,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可索赔损失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及佣金损失。(徐劲律师专栏)
暂定索赔条件:
在2021年4月30到2024年6月22日之间买入,并在2024年6月22日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东方集团维权入口)
投资者应准备下列材料: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开户信息确认单(原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证券交易记录流水(从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 ,有库存股的要打印出库存股) 。
(本文由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徐劲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0610948623)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徐劲律师擅长在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案件中为股民维权索赔,执业十余年来 ,曾代理投资者起诉多家上市公司成功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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